各学院(部)、部门:
根据《浙江传媒学院师德考核暂行办法》(浙传党〔2021〕33号)《浙江传媒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浙传院〔2021〕25号),现就开展2022年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通知如下:
一、师德考核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职在编在岗教职工(含校聘)及外籍教师。
(二)考核时间、内容及等次
师德考核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考核依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浙江传媒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纪律、教育教学、学术道德、工作和生活作风、廉洁从教从业等方面。师德考核采用多主体多元评价,以事实为依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师德考核分数6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教职工出现《浙江传媒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所列“负面清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确定考核等次,情节较重的确定为不合格。凡出现《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所列“负面清单”行为的,师德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
(三)工作安排
1.考核组织
师德考核工作在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各二级党组织为单位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教职工师德考核工作,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领导班子成员、系(教研室)主任、部门工会主席、办公室主管、学工主管、学术分委员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
2.系统填报
2022年师德考核工作使用师德考核系统,Web端和手机端同步开展。系统2023年2月22日开放,请各单位教职工和外籍教师务必在3月3日前完成填报打分工作,以免错过系统开放时间。
3.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由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开展,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相结合方式进行。
(1)传达文件。各单位传达师德考核文件和政策,明确考核意义和方法,强化对考核工作的认识。
(2)个人自评。教职工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我评定。
(3)学生测评。教师系列(含承担当年度教学工作的非教学岗位人员)参加学生测评。
(4)同事互评。考核工作小组组织教职工对照考核内容互评。
(5)单位考评。考核工作小组依据教职工师德现实表现,结合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对照考核内容作出评价,提出考核意见。
师德考核分数=个人自评分数*10%+学生测评分数*20%+同事互评分数*20%+单位考评分数*50%。不进行学生测评的教职工,同事互评分数占40%。
(6)考核工作小组确定考核初步意见和档次,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后报教师工作部。
(7)考核工作小组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8)人事处审核上报的考核初步结果,并报学校确定考核结果。对拟做出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告知当事人调查认定的事实及依据,听取本人陈述和申辩。
4.报送材料(需加盖公章)
(1)考核工作小组名单;
(2)结果公示情况汇报;
(3)结果汇总表;
(4)未参加考核、不合格、人员情况说明。
(四)考核结果使用
师德考核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是年度考核的首要内容。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80分以下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师德考核结果运用于教师管理和职业发展全过程,作为年度考核、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公派学习进修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试用期内师德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对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撤销教师资格、解聘等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五)反馈与申诉
各单位在确定考核等次以后,要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对拟作出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应告知当事人考核结果依据,听取教职工本人意见。
对考核结果不合格有异议的教职工,可向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依规提出申诉、再申诉。复核、申诉、再申诉期间不停止考核的执行。校师德建设委员会研究确定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考核的最终结果。
二、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职在编在岗教职工(含校聘)。现任中层领导干部由校组织部组织考核。
(二)考核时间、内容及等次
年度考核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强化师德考核,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次。
各考核单位确定为优秀等级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根据省里相关要求,中层领导干部由组织部考核计算基数,不再计入各部门教职工考核指标计算基数,不参加考核人员人数不计入考核指标计算基数,名额换算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优秀指标实行累计计算,当年剩余指标累计到来年,当年不足的则在来年指标中扣减。
(三)工作安排
1.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与创作处、工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各学院(部)、部门分别成立由本单位党政领导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的年度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组长由学院(部)、部门负责人担任。
2.系统填报
2022年度考核工作在人事系统开展,系统2月22日开放,请各单位教职工(包括中层领导干部)务必在3月10日前完成考核表填写工作,以免错过系统开放时间。年度考核填报中,人事系统自动抓取教职工基本信息、教学、科创等相关数据,教职工无需重复填写。其中基本信息相关内容如需修改请联系部门年度考核工作人员,经其汇总后报给人事处工作人员统一修改;教学相关数据教职工可在人事系统内编辑修改,所有标注“*”栏目为必填项;科创相关数据如需修改请联系本部门科研秘书在科研系统修改,人事系统内只可做整条数据项删除操作。
3.考核程序
(1)传达文件。各单位传达年度考核文件和政策,明确考核意义和方法,强化对考核工作的认识;
(2)个人总结。教职工登陆人事系统,填写年度考核表;
(3)部门年度考核工作人员审核考核表;
(4)考核单位确定考核等次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考核单位应对其进行组织谈话;
(6)部门年度考核工作人员填报等次,部门领导审核通过;
(7)人事处复核,提交学校确认;
(8)学校公示考核结果。
4.报送材料(需加盖公章)
(1)考核工作小组名单;
(2)结果公示情况汇报;
(3)结果汇总表;
(4)打印年度考核表并签字盖章(请确定师德考核结果数据抓取后再打印),因存档需要,须双面打印在A4纸上,尽量调整在一张纸上。
(5)未参加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级的人员情况说明。
(四)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的使用,按照《浙江传媒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浙传院〔2021〕25号)执行。根据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嘉奖。从2021年度考核起,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记功,获得记功的考核优秀人员不计入当年度的优秀比例,同时获得记功的一般不参与下一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评定,隔年可再参评优秀。
(五)反馈与申诉
各单位在确定考核等次后,要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应将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的考核结果及对其今后工作的建议书面通知本人,并对其进行组织谈话。
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书面通知十日内向所在部门提出不同意见或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形成的考核结论将作为考核的最终结果。
各二级单位请于2023年3月30日前提交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年度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浙江传媒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规定的考核范围、条件、办法和要求执行,各学院(部)、部门要严肃、认真地对待年度考核工作,加强领导,确保考核工作如期完成。
工作联系人:来继霞、卢柳青,电话86876876、86832022
年度考核技术联系人:陈永武,电话15658151501
师德考核技术联系人:康海军,15779660409
附件:1.教职工师德考核操作手册
2.教职工年度考核操作手册
3.浙江传媒学院师德考核暂行办法
4.浙江传媒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人事处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