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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3-27  浏览次数:

学院(部)、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32)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的规定,我校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范围为:任教时间满两个学期的教学工作人员(含学生思政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

二、认定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国公民身份;港澳台居民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学历条件:申请人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普通话水平和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视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必须经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达到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3.普通话等级要求: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汉语言类、对外汉语专业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相关规定要求,到办学所在地(杭州市或桐乡市)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检并合格。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工作安排

(一)教师个人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413-428日,未在以上时段内完成网上申报的,不能通过本次认定。

(二)网上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成实名核验,再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并按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申请信息、提交认定申请。

2.我校为经省教育厅授权委托高校,选择“现场确认点”时,确认点为“浙江传媒学院”;考试形式为“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3.申请人对本人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网报时必须填写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以便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时接收系统发送的电子邮件或短消息。

4.申报的“任教学科”应为申请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具体学科,网上申报时需点选至系统中显示的二级学科,没有二级学科名称的可按照一级学科申请。(如:学科选择为“xxx”,属于不符合要求的任教学科)

5.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大小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

6.申请人在个人承诺书签名处,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修改签名,确保签名工整、清晰。

7.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申报提醒”页面,请申请人仔细阅读页面中的内容,确保报名成功并查看现场确认时间及其他相关信息。

(三)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1. 时间:58-516

地点:钱塘校区行政楼208室。

2.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需要递交的材料:

1)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报系统打印的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影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在同一页);

3)学历证书影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申请人还须另外提供学位证书影印件;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取得学历的,需递交《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影印件;在国外取得学历的,需递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影印件(以上材料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递交);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影印件(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递交);

5)《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影印件。持有《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可持该项证书替代《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6)《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原件(体检结论:合格,并有医院盖章,样表见附件1

7)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需与网报系统中上传的照片一致),做证书备用。

以下材料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递交:

8)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可免予递交第5项材料,但需递交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明;

9)实行人事代理聘用的申请人,需递交人事聘用合同影印件;

10)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予递交第4和第5项材料,但需提供相应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影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影印件;

11)思政教师和实验教师提供教务处出具的任课证明。

以上影印材料原件由所在学院(部)、部门工作人员审核,影印件上签字并书写“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3.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材料由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师发展中心,现场确认“申请材料不全”的须在517日前补全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学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审查通过后,确定测试人员名单,并依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具体通知另行发布),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于参加。

(五)学校组织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评议、审查,并将结果报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核准。认定通过后,由教师发展中心办理发证事宜。

(六)需更改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信息的,填报《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变更表》(见附件3)。

(七)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4)一式两份,照片贴好(只填写申请人签名及以上内容);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4.制证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86879228

 

 

                                                     教师发展中心  

                                                    202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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