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示

NOTICES

关于做好2024年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代表作送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09-04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部门:

 

根据《浙江传媒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浙传院〔2018〕65号)、《浙江传媒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补充规定》(浙传院〔2020〕43号)文件精神,现就代表作送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送审对象

 

2024年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包括专任教师、专业研究、学生思政、高教管理、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等系列。

 

二、有关规定

 

(一)此次代表作送审工作仅是对申报人员的代表作进行同行专家评议,不作为对申报人员资格审查的依据。代表作一经送审,不能更换,送出后均不返还个人。

 

(二)校外同行专家评议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对申报正高级和副高级职务者,学校分别聘请5名和3名校外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议。申报正高和副高分别有3位和2位以上鉴定意见为“达到”及以上的,视为代表作送审通过,进入下一评聘程序。

 

(三)连续两年(2022、2023年)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若再次申报,请根据文件要求提供成果证明。

 

(四)申报学校评审权限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所提交材料的有效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2024年8月31日。其他系列按主管部门文件执行。

 

(五)学校送审回避本人最高学位取得单位。申报人员可申请回避2所送审学校,须陈述合理的理由,由所在单位签章后交人事处。

 

(六)代表作鉴定意见两年内有效,按最近一次送审成绩计算。

 

三、代表性成果材料(含论文、论著、作品和科研成果等)要求:

 

(一)提交任现职以来本专业的代表作2篇(破格人员提交3篇,申报教学创作并重型可以有1部个人作品替代论文)。论文必须公开发表,申报人独著或为第一作者;会议论文需经学校高水平鉴定并通过;著作或教材须公开出版、有书号,申报人为第一作者或有明确的参与编写章节;以科研成果送审须结项并经相关部门鉴定。

 

(二)增刊、专刊、内刊、论文集一般不能作为代表作送审,经高水平鉴定通过的除外。

 

(三)转评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送审代表作须有1篇为在现岗位发表。

 

(四)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的,需同时报送原刊复印件。

 

(五)送审时慎用清样稿或录用通知书加打印稿(打印稿需编辑部盖章确认)。

 

(六)代表作匿名送审。申报人应将鉴定表、评审表、代表作目录和正文中涉及本人名字的地方全部匿去。

 

(七)提交的2篇代表作学科方向一般宜一致。申报的学科以一级学科归类申报(学科分类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送审清单中所属一级学科栏目,按照一级学科填写,研究方向栏目注明具体专业方向。比如某老师从事摄像专业,可填写:艺术学(戏剧与影视) 摄像。

 

(八)以导师身份指导本校学生在二级以上级别刊物发表学术论文,通讯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并用于送审。其他以同等贡献、共同通讯作者、通讯作者等方式署名发表的论文,从严控制用于代表作送审,如要用于送审需经主要合作者同意和书面授权,国内合作者还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具体材料及费用

 

(一)纸质材料

 

申报人员按一式2份准备代表作送审材料,包括:送审材料复印件或原件、送审清单(附件1、3、5)、专家鉴定表(附件2、4、6),并将送审材料报送所属评聘小组。

 

评聘小组审核送审材料并装袋,每个档案袋装放:

 

1.“代表作2篇”(一般论文用复印件,须有封面、目录、内容、封底;论著用原件。破格申报为3篇;

 

2.“代表作专家鉴定表”1份;

 

3.档案袋外面贴“代表作送审清单”,其中申报教师系列的请写明类型。

 

切勿多装或者漏装,申报人及工作人员务必仔细检查。

 

4.需送校外专家进行高水平专业研究成果鉴定的论文和专著,每份材料单独装袋(含论著、高水平论著专家鉴定表),档案袋外面贴上“高水平论著送审清单”。

 

5.申报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的教师提交2-3个社会服务代表项目,每份材料单独装袋(社会服务代表项目专家鉴定表),档案袋外面贴上“社会服务代表项目送审清单”。

 

(二)电子材料

 

送审材料(以论文、著作题目或作品命名,PDF版)、相对应的《送审清单》(附件1或3或5)和专家鉴定表(附件2或4或6)打包以“所在部门+姓名+预申报职务+代表作送审或高水平鉴定或社会服务代表项目”提交,《专家鉴定表》电子版姓名栏无需填写。

 

(三)代表作送审材料以及汇总表请于9月12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410-1)。

 

(四)送审费:300元*送审材料份数,超出部分由学校补贴,缴费事宜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赵超,傅晓怡  联系电话:0571-86876876

Copyright@2019浙江传媒学院文化创意与管理学院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310091020000052